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要实现五个价值目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示范作用。重庆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双核之一,要立足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建设,对标对表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要实现五个价值目标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11-09

□张伟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示范作用。重庆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双核之一,要立足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建设,对标对表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一个以城市发展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区域,既要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更要深刻领会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要求。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带和大巴山生态屏障、武陵山生态屏障、大娄山生态屏障“一带三屏”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注重科学利用乡村生态空间,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做好乡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评估,加大农村污水、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全面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是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基本前提。要以“双碳”目标为契机,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要把绿色化作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石,推进绿色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碳惠通”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创新和丰富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增强碳市场活力、激发减排动力。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的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生态环境是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自然底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示范作用,实施“宜居城市”和“宜居乡村”两大工程,推动重庆建成高品质生活新范例。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对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绿盾”行动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一大批问题实现有效整改、按时销号。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农村公厕、旅游公厕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着力为居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包括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良好的绿化、整洁的街区、优美的自然景观以及适宜的开敞空间,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成渝地区共同的责任担当。要共建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绿色生态廊道。共抓长江、嘉陵江等流域湿地保护和退化河湖湿地修复的成渝地区湿地连绵带。共抓华蓥山、明月山等联通两地主要山脉的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恢复治理。共抓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动推动河湖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探索设立跨省市的流域河长办。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推动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共建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建立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逐步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搭建跨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川渝两地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权利和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根据长江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碳排放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完善两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开展毗邻地区联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生态环境法律素养。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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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要实现五个价值目标

2021-11-09 07:39:19 来源:

□张伟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示范作用。重庆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双核之一,要立足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建设,对标对表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一个以城市发展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区域,既要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更要深刻领会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要求。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带和大巴山生态屏障、武陵山生态屏障、大娄山生态屏障“一带三屏”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注重科学利用乡村生态空间,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做好乡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评估,加大农村污水、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全面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是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基本前提。要以“双碳”目标为契机,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要把绿色化作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石,推进绿色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碳惠通”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创新和丰富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增强碳市场活力、激发减排动力。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的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生态环境是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自然底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示范作用,实施“宜居城市”和“宜居乡村”两大工程,推动重庆建成高品质生活新范例。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对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绿盾”行动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一大批问题实现有效整改、按时销号。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农村公厕、旅游公厕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着力为居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包括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良好的绿化、整洁的街区、优美的自然景观以及适宜的开敞空间,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成渝地区共同的责任担当。要共建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绿色生态廊道。共抓长江、嘉陵江等流域湿地保护和退化河湖湿地修复的成渝地区湿地连绵带。共抓华蓥山、明月山等联通两地主要山脉的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恢复治理。共抓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动推动河湖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探索设立跨省市的流域河长办。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推动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共建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建立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逐步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搭建跨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川渝两地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权利和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根据长江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碳排放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完善两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开展毗邻地区联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生态环境法律素养。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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