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8日15时讯(记者 董进)今(18)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重庆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将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处长姜宝昌介绍,《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共13条,主要围绕永久保护绿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确定范围、申报流程、名录管理、标识设置、禁止行为、管护制度、用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永久保护绿地的确定范围,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七条,永久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与一般公园绿地相比,永久保护绿地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非特殊原因(主要是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经严格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不得占用和变更永久保护绿地用地性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
为什么要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呢?姜宝昌解释说,城市绿地是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以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结构优化、功能高效、布局合理的绿色生态系统,城市绿化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也明确“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动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使得城市中优质的生态产品得到很好的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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