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重拳整治大功率摩托车夜间噪音扰民违法行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8日21时50分讯(余志斌)今(18)日,记者从重庆交巡警获悉,针对群众对大功率摩托车夜间噪音扰民反映强烈的问题,重庆交巡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力量加大对夜间大功率摩托车噪音扰民实施精准打击。
11月9日至11日,在前期分析研判基础上,交巡警总队集约渝中、江北、南岸交巡警支队,分别在渝中区洪崖洞、江北区聚贤岩广场及江北嘴、南岸区南滨路钟楼广场4个夜间大功率摩托车聚集地开展突击查缉,现场检查大功率摩托车542台、机动车30台。此次行动共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套牌、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32件,依法扣留涉嫌套牌、未悬挂号牌、非法改装摩托车25台。
交巡警总队勤务指导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巡警部门将强化大功率摩托车源头管理,把牢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各个查验环节,督促专检机构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技术参数的,依法处罚并坚决予以恢复原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交巡警还将充分运用网格化勤务管理和视频缉查布控技术手段,精准锁定大功率摩托车行驶线路、打卡轨迹及终驶停放位置,加大对大功率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追逐竞驶、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净化路面交通秩序。

相关法律链接: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罚款500元,可处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元。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3000元。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记12分,罚款500元。
5.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罚款1000元。
6.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扣留机动车及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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