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动|红头文件不“打架” 营商环境更优良
记者 颜若雯
11月17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鼓励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实施。这意味着,“配套不及时”的问题将从制度层面得到规范。
“配套不及时”是今年3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专项审查时,发现的3类问题之一。
出台试行办法,正是开展此次专项审查的成果。
围绕保障“两个条例”在重庆有效贯彻实施开展审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已相继于2020年1月1日和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不仅要立良法,也要行善治。因此,市人大常委会选取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专项审查,围绕保障“两个条例”在重庆有效贯彻实施,检视已配套规范性文件问题,督促尽快配套相关规定,避免红头文件“互相打架”或“内容缺失”。
“我们严格比对‘两个条例’关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关键制度开展梳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审查主要对标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两个条例”以及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强调把握好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标准。
市、区县人大首次上下联动开展专项审查
区县(自治县)人大也首次加入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审查工作中。经过上下联动开展专项审查,梳理出区县(自治县)政府及部门已经制定相关配套规定321件,其中125件属于人大备案审查范畴。
“专项审查向区县延伸,拓宽了审查渠道。”李媛说,大家各有探索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制度的功效进一步激活,有的区县人大探索了从制定、报备、公开到常态化清理的全过程管理,有的区县人大探索了专家咨询机制,有的区县人大将专项审查与专题询问等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专项审查开出三类“问题清单”
“配套不及时”成为专项审查发现的3类问题之一。
“比对‘两个条例’的关键制度,我们梳理出40件地方性法规中,有60个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的条文,其中有22个条文还没有落实。”李媛说,再次梳理发现,其中18个已经没有制定的必要,其余4个尚在推进落实当中,“例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民宿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就没有能够按期出台。”
“部分法规规定滞后于改革形势”是专项审查发现的另一类问题。例如《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中还有绿化费的相关表述,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也已取消绿化费收费项目,法规关于征收绿化费的规定缺乏立项依据。
专项审查发现的最后一类问题,是有2个文件存在适当性问题。
市政府2016年下发的一项通知规定,重点支持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国家于2019年取消了著名商标制度,但通知中的相关表述没有修改。经过沟通,因阶段性的工作已经完成,文件的制定单位拟废止该文件。
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同步开展全面清理
这并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项审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对交通和卫生健康两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专项审查,并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为了增强工作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跟进了去年专项审查、专项清理结果的落实情况,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同步开展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去年专项审查和专项清理处置清单所列的14件文件中,9件已经完成处置工作,剩余5件的相关工作在推进当中。
在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查基础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也对我市现行有效的201件地方性法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配套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88个条文还未落实。其中,63个条文因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无制定配套规定的必要;20个条文的配套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对另外5个条文,制定机关认为配套的条件不成熟而暂未纳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