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侃侃 | 别让抢注商标给地方特色品牌“注水”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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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大事小事,洋洋侃侃,今天要给大家侃侃“肉夹馍”。
最近有些舌尖上的美味频频登上热搜,不过它们火的原因却是让不少人感到寒心。“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刚刚平息,“潼关肉夹馍”的部分商家们又陷入了同样的境地,因为自家卖的馍用了“潼关”地名二字,就被一个所谓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以维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被索要数万元赔偿。真是馍在店中卖,“锅”从天上来。地方特色行业协会,按理说应该以服务产业发展为本,以维护行业形象为己任,这个协会倒好,直接搞起了垄断,企图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诉讼小商户大发横财,最终给当地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特色品牌抹了黑。好在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回应,“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不然还不知有多少商家要愁眉不展。这事儿足以给大家提个醒,一是行业协会的行为关系到地方形象,相关部门应做好规范和监督,不能任由一些人披着协会的外衣“割韭菜”。二是企业经营者要加强自身的商标意识,合规合法使用商标,并坚决向不法行为说不。三我们也要提醒部分行业协会要自律自爱,把心思放在行业发展上,少打歪心思,不然只会害人又害己。
老杨,你怎么看?
行业协会吃相烂,
抢注地名搞垄断;
法律不与奸商便,
心术不正该打脸。
漫画:协会“大胃王” 作者:魏薇
文案/主持:杨洋 郭振 杨光志
拍摄/制作:孙思谋
美编:魏薇
统 筹:王梅
审 核:康延芳 刘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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