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重庆将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
重庆日报讯 (记者 申晓佳)11月25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试点。
根据《意见》,重庆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试点城市,将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具体而言,下一步重庆应该如何行动?26日,重庆日报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出台《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该负责人认为,入选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是重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抢抓政策试点的重大机遇,也是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任务。
下一步,我市将抓紧编制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有效承接国家授权或下放改革事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
首先要细化改革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各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国家整体安排,倒排时间表和线路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创新试点。
其次抓好落地落实。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市级部门和区县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推动首批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尽快落地见效。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加强与其他试点城市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同时强化事项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