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 明确要求商家减少过度包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8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69条,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在源头上促进了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近日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采访,就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上,条例规定生活垃圾产生者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确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按照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又兼顾基层实际需要的思路,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不同生活垃圾种类产生量合理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上。对编制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规划、设施建设计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上位法规定,要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处理设施运行等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对应急机制、异地补偿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农贸市场等减少过度包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厉行节约,履行源头减量责任;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资源化利用。
条例还在强化各方职能职责、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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