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付费音乐论坛7年获利120多万元 重庆警方破获我市首例新型侵犯著作权案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9日16时讯(记者 余志斌)今(29)日,记者从重庆渝中警方获悉,日前,渝中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新型(网络下载音乐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在重庆同类侵权案中尚属首次。嫌疑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自建音乐论坛网站发布国内外音乐、歌曲10多万首供人付费下载,从中非法牟利121万元。
今年初,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食药环支队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有人开设音乐论坛网站,并提供收费的国内外高品质音乐下载服务,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通过外围侦查,民警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犯案手法。男子黄某是个音乐发烧友,其受利益驱使,从2014年起租用某公司服务器,先后购买10多个网络硬盘,逐渐搭建起一个音乐论坛网站。随后,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他通过从国外专业音乐网站下载,或自行购买唱片上传等途径,将大量经典热门音乐存放于网络硬盘中,再利用社交软件在各个音乐发烧友圈内进行网络传播和推广,提供付费下载服务。
在该音乐论坛网站上,截至目前已累积存储国内外高品质音乐专辑2万余张,歌曲10多万首,每首大小从几十到上百兆不等。
“大部分优质音乐,都需要会员充值才能下载,一张专辑的下载费用,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民警表示,该网站目前已有注册会员6万多人,其中充值会员就有9000人左右,黄某从中非法获利高达121万元。
11月15日,专案组在渝中区将黄某抓捕归案。经审查,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渝中警方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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