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日15时30分讯(邱小雅)今(1)日,重庆召开《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良和介绍,《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4日公开发布,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吴良和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有效施行上位法,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纳入了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结合实际,将全市范围内不同类型的医保基金,以不同方式纳入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异地就医、购药涉及医保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保行政部门加强监管。
吴良和表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