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 重庆将资助这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重庆发布《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 重庆将资助这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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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6日21时讯(邱小雅)近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今(16)日,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读。

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全额资助

“《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将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实施方案》明确,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实施方案》提出要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要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

低收入人口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过渡期内,上述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还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比如,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区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70%左右。

在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上,过渡期内,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上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维持在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此外,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将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低收入人口不低于60%。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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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 重庆将资助这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21-12-16 21:40: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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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6日21时讯(邱小雅)近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今(16)日,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读。

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全额资助

“《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将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实施方案》明确,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实施方案》提出要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要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

低收入人口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过渡期内,上述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还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比如,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区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70%左右。

在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上,过渡期内,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上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维持在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此外,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将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低收入人口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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