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1月底 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7日10时45分讯(记者 李华侨)重庆市推行河长制以来,全市水环境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今(27)日,在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介绍,从2020年底国家考核重庆的数据来看,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等达到了100%。
刘芹介绍,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河长制”为抓手,认真落实好第1、2、3号市级总河长令,狠抓了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也加快补齐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切实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从去年底国家考核重庆的数据来看,2020年底,重庆市42个“十三五”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达到100%;今年截至11月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高于国家考核重庆(97.3%)1.3个百分点。
刘芹介绍,重庆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加强和强化——
聚焦不达标的流域和重点河流开展驻点帮扶、现场督战,编制实施了19个不达标流域的规划(方案),特别是在重点河流还布设了1700个点位,开展了加密监测,推动临江河、璧南河、大溪河、龙溪河、梁滩河等一大批河流水质根本性发生好转。同时也聚焦了重点问题常态化推进“三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查暗访,做了4个警示片,进一步压实各区县、各市级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累计完成344个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
持续推进工业、生活、船舶码头这三大类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8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
各区县政府认真落实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抓,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改善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市级部门,层层落实、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同发力,共同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和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突出问题整改等。
制定水污染防治的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分重点和流域开展重点行业水专项执法、交叉执法,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连续三年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整改了7234个突出问题,同时也查处了1100余起违法案件。总体来看,主观的、恶意和故意偷排行为得到有力控制。同时建立水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庆市连续14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刘芹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好水环境治理工作,继续与各个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个区县人民政府一起,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切实维护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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