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织密长江生态检察保护“制度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7日11时讯(记者 李华侨)今年3月以来,重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机制,目前实施情况如何?今(27)日,在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落实完善“两长”机制的工作上,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强化制度保障。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先后出台了4个生态检察政策文件共“56条意见”,建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观察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等一系列制度。今年3月1日,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了长江生态检察保护的“制度网”。
深化协同合作。市检察院在市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官联络室,全市37个基层院在同级河长办相应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承担起日常联系联络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164次,发现案件线索114条,立案办理96件。
以专项促落实。围绕3个市总河长令工作部署,市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污水“三排”、河道“三乱”、提升“三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立涉河公益诉讼案件1975件,督促保护水域6377亩,全市清理河道45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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