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9日11时讯(记者 赵紫东 王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今(19)日提交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在作说明时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他表示,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凝聚全市人民共识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草案在深入调研、广泛凝聚共识、高度重视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共有10章、79条,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在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加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二是加强宪法实施,增加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三是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增加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代表参加。
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方面,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了修改。一是完善会议召集程序,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主任会议调整会议召开的日期。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二是巩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增加关于市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三是鉴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已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删除了现行议事规则第五章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四是补充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增加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在完善议案和规划纲要等方面的工作程序方面。一是规定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二是规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三是规定对没有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四是根据工作实际,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
在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增加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范围,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了解市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一是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二是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三是明确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辞职和罢免的公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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