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营商环境 12项税收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1日18时讯(记者 赵紫东 通讯员 余霞)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是国务院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的一项。1月19日,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或者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明显不合理、不恰当的12个事项,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重庆市税务局制定了此清单。清单中12个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事项包括:“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处理且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检查进行和结果执行的”“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 “纳税人已足额提供纳税担保且未超过担保期限的”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强制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时,税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以及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税法权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行政强制措施是执法强度最高的方式,也是对纳税人影响最大的方式。“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适当的原则,慎用强制措施,推行柔性监管,能在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时,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邓华平表示,更有温度的执法,能更大程度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
邓华平讲述了一个案例:曾有某个人独资企业因虚开发票被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处以5万元罚款,但当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按照相关规定,第七稽查局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每天加处3%的罚款,但鉴于该企业只有一人,在资金周转困难情况下加处罚款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影响,于是选择柔性执法,不予加处罚款。该企业申请并经第七稽查局同意,税企双方达成协议,允许该企业在两年内分期缴纳罚款。因为没被加处罚款,企业资金周转问题解决后,很快主动缴齐了罚款。
邓华平介绍,清单内容将通过官方网站、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会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管,确保清单精准运行,后续还将推进行政强制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流转、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加强行政强制执法质量智能控制。
“清单出台,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重庆市税务局党委成员、总审计师辜昭表示,重庆市税务局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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