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技创新 重庆出台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8日16时20分讯(梁浩楠)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今(28)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主要是围绕重庆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企业牵头建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等活动,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结合紧密、用人机制灵活、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等特征。
为充分发挥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市经济信息委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备案,并择优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每两年对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开展一次运行评价。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能切实解决产业关键重要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完成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
法人主体是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至少2个以上股东;
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有20名以上的研发人员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值得一提的是,市经济信息委将对新认定及运行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补贴;对建设运行情况良好的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择优作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