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城市管理“免罚清单” 13类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9日13时讯(记者 董进)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并于2月1日起施行。
《免罚清单》列出了13类违法行为,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免罚情节。
比如,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根据《免罚清单》,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轴以下机动车,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的,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过,《免罚清单》提出,短时间(2小时内)堆放轻质物品,未影响行人通行,未造成设施损坏,且经告知后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未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的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免罚清单》同样提出,若违法行为经告知后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