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官方回应未按规定投放将这样进行处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日20时讯(首席记者 董进)今(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贯活动启动仪式。
据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卢鹏飞介绍,《条例》宣贯活动将围绕“十个一”组织开展。其中一个“一”,就是制定一个专项规划和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推动《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卢鹏飞说,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等方式,督促教育整改为先,如果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进入处罚程序;如果经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条例》里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具体是指多少次?罚款是罚100元还是300元?不少市民在现场提出了疑问。
“我们将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卢鹏飞说,去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但因为当时《条例》还未施行,因此其中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相关处罚的内容。
据了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裁量档次将分为从轻、一般、从重。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执行不同的裁量标准,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关于“多次”如何界定的问题,这需要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明确,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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