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丨从现实生活解读未保法中的“保护”(三)
从国家监护看政府保护
“政府保护”一章中关于国家监护制度的7条内容都是新增加的,其中5条规定国家要承担临时监护职责、进行长期监护的情形和具体承担方式,其中就包括因突发事件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平时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政府应进行临时监护;以及监护人找不到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民政应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从而真正做到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
现在我们可以自豪的说“你(父母)不养,我(政府)来养”。
从公益诉讼看司法保护
当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涉及刑事犯罪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当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来维护大家的利益。同样,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边不得有烟草零售店。当发现学校周边有烟草售卖时,我们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区烟草专卖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校园周边50米的烟草零售店进行清理,所有烟草零售店均需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烟草专卖局及时整改后,大家可以看到现在卖烟的店都有这么一个标识,校园周边五十米内也不会有烟草零售店。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积极履行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小贴士
大家今后发现类似的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现象,如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无证经营等线索,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和职能部门一起积极履职,守护你们的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