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两江评③ | 谁在偷走你的“脸面”(漫评)
消费者去售楼处看房,结果自己的人脸信息竟被开发商采集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通报一起典型案例,一家房地产企业私自抓拍人脸识别信息被罚。
“人脸识别”,美其名曰为门店提供智慧营销解决方案,但说白了,就是未经用户同意强行收集隐私数据。摄像头抓拍的是用户的面部、性别、年龄、服装等图像,但能将识别出的讯息自动上传系统以供分析。你的消费能力、兴趣偏好……通过系统分析后,你有可能成为某类重点目标客户被攻关的对象,或者被认定为消费无力者被嫌弃,被过滤,或者是将你的个人信息转卖给别人,你会收到各种骚扰短信、推销电话的狂轰滥炸和各种或精准或奇葩的“推送”。
人脸识别的使用,法律层面早有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民法典》第1035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针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规条款,都规定了人脸识别要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公开采集和处理规则,明示使用目的、方式、范围。而售楼处的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明显违反了这些条款,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理应被严肃打击!
不让“脸面”被偷,捍卫个人信息,坚守私域有界,不让不良商家有擦边球可打,我们期待相关监管机构能不断展慧眼,出重拳!
文/杨光志 图/谭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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