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重庆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强化惩戒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2日14时25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 实习生 戴子妍)中小企业是扩大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今(12)日,重庆市推进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主要针对《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进一步解决因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而导致的发展问题。
据了解,为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由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后,2022年3月,结合重庆实际,我市制定出《若干措施》,主要从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惩戒约束、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
为明确工作责任,《若干措施》指出,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畅通信息渠道3个方面下手,提出工作举措。明确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市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牵头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源头治理,要做到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合同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健全投诉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7个方面,防范产生新的拖欠。
如何做到“强化惩戒约束”?有关负责人解读道,根据《若干措施》,将从公示失信信息、实施信用惩戒、依法追究责任3个方面强化惩戒约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对其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在其参与申报扶持政策、投资融资、优秀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强化监督检查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做到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监督3个方面。审计机关、督促检查小组、新闻媒体等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此外,《若干措施》还对企业划型认定、划型争议认定、参照执行范围3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页面进行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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