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个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最高可达400万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伊永军)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科技局了解到,《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日前已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将于5月24日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单个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最高可达400万元。
据介绍,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于促进我市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适应科研院所在新发展阶段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市科技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市科技局将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对《实施细则》的“研发投入类”和“市场服务类”激励项目进行合并,支持对象也由原来的市区两级科研院所聚焦为市级科研院所,包括市级事业科研院所、由原市级事业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下称市级改制科研院所)。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出资带动市级科研院所发展和改革的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含原中央事业法人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激励资金可给予支持。
除了支持对象,《暂行办法》还对经费进行了规定,集中支持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的项目研究。
根据《暂行办法》,激励资金将采用因素法分配,其中基础因素占比60%,主要考虑关涉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学科类别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绩效因素占比40%,市科技局将建立市级科研院所评价体系,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可持续发展科研项目的实施与储备等情况,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根据改革发展最新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单个单位的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此外,《暂行办法》还在《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以5年为周期,对市级科研院所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强化科技创新使命、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推动有成效的体制改革、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实现可持续的良好经济效益等。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激励资金的设立,引导市级科研院所突出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根据院所规划搭建研发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布局科研项目,提高研发投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更好地助推重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介绍,《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实施细则》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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