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社会求助应公开受助款物用途 重庆拟立法增进慈善捐赠透明度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慈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
针对通过互联网募捐的行为,《草案》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对于个人向社会求助的情况,《草案》第十条明确要求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
同时,《草案》还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应进行核实,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草案》还明确,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支持慈善组织策划实施系列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推动慈善宣传、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学校、村(社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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