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今(10)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倡导物美价廉: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盒装月饼平均生产成本70元/盒左右,单价200元以下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达80%以上,单价500元以上占比约1%。盒装月饼单价不超过500元社会接受度高。
由此,《公告》提出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倡导环保绿色: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
《公告》还对盒装月饼包装做出了规定: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与此同时,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倡导公开透明:不得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公告》还对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今年中秋节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行动
《公告》出台后,有关部门将从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指导、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深入推进遏制“天价”月饼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已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进一步严格包装层数、空隙率系数等核心指标,规定月饼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材料,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商务部门将研究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监管。
二是加强行业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商务部门将加强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公告》要求。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今年中秋节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豪华酒店、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华龙网曾对天价月饼现象展开了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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