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以法治方式为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保驾护航”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曹清尧今(28)日在《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其出台的重大意义。
曹清尧介绍,加强红色资源地方立法,发挥法规的引导推动作用,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曹清尧表示,红岩精神是重庆最显著、最独特的红色资源,第一批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了重庆把“两个确立”的政治成果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曹清尧说,从时代要求来看,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能够为全市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汇聚磅礴力量。重庆在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把保护利用革命文物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制度建设。随着重庆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需要红色的力量持续鼓舞人心、引领人民。红色资源中的每一件革命文物、每一个历史事件、每一位英雄人物,都代表着共产党鲜活的价值观,象征着党奋斗的精气神。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契机,加强建章立制,通过法治方式为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保驾护航”,激励全市人民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正当其时、非常必要。
“从现实需要看,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有利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创新局面。”曹清尧说,近年来,重庆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亟需固化为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全市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保护传承的任务繁重,实践中也存在着家底不够清楚、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传承弘扬机制有待统筹等短板、难点和问题。
曹清尧认为,通过这次“小切口”立法,解决了红色资源“为什么保护传承”“保护传承什么”“由谁来保护传承”“如何保护传承”等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利于红色资源的规范化保护、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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