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红岩精神”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今(28)日在《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立法过程中的重庆特色。
特色一: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
红岩精神是以周恩来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在风雨如磐的斗争岁月中形成的革命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一,是共产主义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结晶及其在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的特殊表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与作风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重庆目前唯一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精神,这也是此次立法的地方特色、重庆特色。
黎藜说,将弘扬红岩精神写入法规,是红岩精神薪火相传的法制保障,必将激励一代又一代巴渝儿女秉承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重庆智慧和力量。
特色二:
系列措施将保护经验进行固化提升
黎藜说,《规定》第十四条对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建设综合性红色资源设施、创建各类教育基地,第十五条就展陈建设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和专家审核把关等规定,都是重庆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她认为,这些措施旨在加强软硬件建设,奠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条件,确保展陈解说准确、完整、规范、权威。
特色三:
“一一·二七”烈士殉难日纳入法规
“一一·二七”烈士殉难日是重庆独有的纪念日。
黎藜说,《规定》第十七条将其与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一并纳入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纪念日,是凸显重庆特色的表现。
特色四:
加强川渝黔合作
黎藜说,《规定》基于重庆和四川、贵州的合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合作措施。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作,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推进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合作机制,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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