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重庆推一大波激励政策鼓励医学科技创新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连肖)6月29日,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会上公布了重庆《医学科技创新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部分内容,其中就包括备受从业者关注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科技创新单位和团队
最高奖励1000万
政策提出,重庆将对获评国家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医学科技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同时,对成功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给子500万元奖励。
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奖励。
科研人员可获这些补助
允许申报“多职称”
按照政策,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将对新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博士后,可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5万元资助;对医疗卫生机构中专职从事科研的人员,可在单位的追加薪酬总量内按人均600元/月设立专项补助。
政策还提出,专职科研人员绩效应高于本单位同级别临床人员平均水平,严格绩效考核后兑现发放。
在岗位评聘方面,政策将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中,同时从事临床和科研的专技人员申报“多职称”。博士、博士后取得中级职称则直接聘用专技中级岗位。
在兼职离岗方面,经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按相关规定,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或其他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兼职,可在职创办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业,也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全市医学科技投入每年不少于1亿元
人员经费这样保障
会议指出,今后重庆各级卫健委和医疗卫生机构,将明确专门机构承担科研管理职责。各区县卫健委将有专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科研特派员制度,由所在医共体牵头单位落实专人,定期指导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为加强经费保障,全市医学科技投入计划每年不少于1亿元。高校附属医院、其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医疗收入2%、3%的比例建立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人才招聘、团队培养、设备耗材、项目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奖励等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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