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条例》今日施行 重庆在全国率先建成三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数据条例》深入实施新闻发布会今(1)日举行。
今年3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三部专门在“数据”领域出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分为总则、数据处理和安全、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应用、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0条。
公共数据一张目录管到底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介绍,《条例》明确全市数据领域工作统筹分工机制。强化政府对数据工作的领导,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数据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区域协同等工作。厘清部门体制机制,明确数据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数据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
《条例》明确了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制度。确定公共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两大类。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平台、目录规则,夯实数字化基础底座,实现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一张目录管到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强调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公正、公平、便民、无偿原则并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明确了数据共享、开放渠道。
《条例》还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框架制度,提出了“数据赋能发展”系列举措。
重庆在全国率先建成三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李斌介绍,重庆已经初步完成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及一批主题数据库集中部署,升级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建成公共数据开放系统。
重庆还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市-区县”三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数据资源上传下沉和融合应用,启动全市政务数据普查。
截至2022年6月底,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10288个、开放5472个,数据调用量累计超192.5亿条。推动川渝政务数据互联互通,两地144个部门实现跨省共享数据5460类。
以法治化方式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胡军国介绍,《条例》严格落实国家上位法规定,对本市数据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进行了明确和加强。
《条例》规定“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等等,着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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