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公证继承登记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办理房屋继承60元/平方米的公证费缩减为80元/套的登记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首席记者 王玮)近日,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简称:登记中心)受理了全市首个引入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这也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后的首例登记案例,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非公证继承登记所涉房屋所有权人张先生于今年5月去世,目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和儿子。6月22日下午,张先生的配偶陈女士和儿子到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二人商定后,由张先生的儿子担任遗产管理人、配偶陈女士继承房产(儿子放弃继承)。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因此,本次登记中的全体继承人已到场。
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登记”窗口随即核验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指导陈女士填写了相关材料并作书面承诺。约1小时后,窗口工作人员便完成了资料核验、系统录入、拍照确认等事项,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登记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待15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后,登记中心将立即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陈女士发放不动产权证。
“以往办理房屋继承需要先公证、再登记,当事人在公证处、登记中心往返多次,办完所有手续最快也要3个月以上,还要收取约60元/平方米的公证费,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除公告15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间仅需1个工作日,且支持邮寄,费用方面只收取80元/套的登记费。”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举措极大减少了群众继承房产的费用和负担,此外,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其需负责遗产分配方案,有利于减少不动产继承中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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