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事有解 | 因闹离婚妻子10个月不让丈夫见孩子 这仅仅是家务事吗?
“不知道她会走路了吗?能喊爸爸了吗?我好想她!现在能见她一眼也知足了。”重庆男子李东(化名)已有10个月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了,最后一次见,女儿仅8个月大,如今,该有1岁半了。而把女儿“藏”起来的,是他的妻子。为了能见到女儿,李东想了各种办法,他还从法律条文得知,这不仅仅是家务事范畴。
李东和妻子刘女士于2020年1月结婚,去年1月,女儿晴晴(化名)出生。据李东描述,从去年5月开始,妻子就把孩子带回了娘家。起初,李东还可以去看孩子,但是,从2021年9月30日之后,他再去看孩子,对方就不让他进门了,而更让李东没想到的是,后来他甚至不知道妻子把孩子抱去了哪里。他多次寻找未果,并无数次通过电话或微信向妻子提出来要见孩子,但对方均置之不理。
在孩子被“藏”的这段时间,妻子向李东提出离婚。今年4月25日,经法院审理认为,主要原因系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遂驳回了女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记者拨通刘女士的电话,她表示,孩子从生下来到现在,男方就没有尽过一天做父亲的责任。“我就不给他看,怎么了?”对于孩子目前究竟在哪儿?刘女士也不愿透露。
对于妻子的“指控”,李东并不认同,他表示,妻子怀孕期间做产检,每次他都陪着去。孩子出生后,下班他都按时回家,把应酬基本上都推了。此外,女儿被带走后,李东还是会经常通过微信给妻子转账,作为孩子的生活费。
“我好想女儿,抱抱她,亲亲她,哪怕能见到她一眼,我也知足了!”李东说。
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遇此情况,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介入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伊永军/文 尹建红/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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