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需独户居住 强化流浪犬救助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今(22)日提交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重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需独户居住 强化流浪犬救助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7-2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周芷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22)日提交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次提交的《草案》共7章46条,在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或规定每户最大养犬数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限制每户养犬数量,符合中央“从严限制”的要求,可以控制犬只的整体规模,有利于降低犬只对环境、卫生、安全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民养宠物非常普遍、常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先全认为,限制每户养犬数量问题需要慎重对待,仔细研究后再做规定。

我国多座城市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居民需要饲养第二只犬的,应当在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当前《草案》未对每户养犬数量作出规定。

养犬者应独户居住

《草案》要求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等条件。

《草案》还对犬只免疫作出明确。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满90日起15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5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应当加施犬只电子标识;自免疫之日起5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在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应当对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如何收留救助流浪犬?

狗是人类的伙伴。《草案》专章对犬只收留救助作出规定。

《草案》要求政府根据辖区养犬管理的需要,组织设立犬只收留救助场所,负责接收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等犬只。

在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忠荣认为很有必要,并建议细化收留救助场所应该具备的硬件条件、规模、应急措施等,使其更具操作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重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需独户居住 强化流浪犬救助

2022-07-22 18:36:14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周芷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22)日提交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次提交的《草案》共7章46条,在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或规定每户最大养犬数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限制每户养犬数量,符合中央“从严限制”的要求,可以控制犬只的整体规模,有利于降低犬只对环境、卫生、安全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民养宠物非常普遍、常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先全认为,限制每户养犬数量问题需要慎重对待,仔细研究后再做规定。

我国多座城市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居民需要饲养第二只犬的,应当在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当前《草案》未对每户养犬数量作出规定。

养犬者应独户居住

《草案》要求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等条件。

《草案》还对犬只免疫作出明确。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满90日起15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5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应当加施犬只电子标识;自免疫之日起5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在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应当对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如何收留救助流浪犬?

狗是人类的伙伴。《草案》专章对犬只收留救助作出规定。

《草案》要求政府根据辖区养犬管理的需要,组织设立犬只收留救助场所,负责接收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等犬只。

在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忠荣认为很有必要,并建议细化收留救助场所应该具备的硬件条件、规模、应急措施等,使其更具操作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田韵沁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