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求助人不得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慈善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重庆市慈善条例:求助人不得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7-25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周芷羽)针对网络平台上个人求助真实性问题,重庆以立法的形式出手解决。

7月22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发布平台运营者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求助的,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内容。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救助时,求助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影响,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

相关新闻: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同类地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重庆市慈善条例:求助人不得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2022-07-25 06:00:00 来源: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周芷羽)针对网络平台上个人求助真实性问题,重庆以立法的形式出手解决。

7月22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发布平台运营者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求助的,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内容。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救助时,求助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影响,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

相关新闻: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同类地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李茜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