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求助人不得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慈善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重庆市慈善条例:求助人不得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7-25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周芷羽)针对网络平台上个人求助真实性问题,重庆以立法的形式出手解决。

7月22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发布平台运营者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求助的,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内容。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救助时,求助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影响,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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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6:00:00 来源: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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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发布平台运营者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求助的,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内容。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救助时,求助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影响,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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