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乡村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返还学费、补贴创业资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周芷羽)重庆正在通过立法的方式,破解乡村振兴遇到的各类难题。
7月22日,《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十一章,共70条,以乡村振兴为主线,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着重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设专章吸引各类人才投入乡村振兴。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养、引进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涉农专业人才培养。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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