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记者8月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已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发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127元、农村低保对象100元、特困人员165元。
近日,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联合制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五个强化”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防线。除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外,我市还要求简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调查方式,严格落实“单人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到位。截至目前,我市共保障低保对象78.63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7.7万人,对1900名低收入人口实施“单人保”,为440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实行低保渐退。
在强化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方面,我市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救助保障需求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同时,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4.72万人次,支出资金1.64亿元,其中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215人次,发放资金699万元。
重庆日报客户端 张莎 实习生 王懿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