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天价”月饼等问题整治
从即日起到10月中旬,重庆市市场监管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天价”月饼等问题整治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8-23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一段时间以来月饼、粽子等商品过度包装、价格虚高,蟹卡蟹券经营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从即日起到10月中旬,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将进一步强化对月饼生产厂家、酒楼饭店及大型商场超市的专项监管执法,加大对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经营违法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积极倡导消费者主动抵制过度包装,建设绿色消费文化,达到使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明显减少、“天价”月饼明显退潮、蟹卡蟹券经营明显规范三大目的。

此次整治,重点查处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一是过度包装行为;二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行为;三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四是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蟹卡蟹券经营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计量作弊、虚假宣传行为。

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过度包装、奢华节日商品的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广大群众如果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或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目前,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已对市内部分月饼生产厂家、大型商超和高档酒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知识链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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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天价”月饼等问题整治

2022-08-23 10:57:11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一段时间以来月饼、粽子等商品过度包装、价格虚高,蟹卡蟹券经营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从即日起到10月中旬,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将进一步强化对月饼生产厂家、酒楼饭店及大型商场超市的专项监管执法,加大对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经营违法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积极倡导消费者主动抵制过度包装,建设绿色消费文化,达到使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明显减少、“天价”月饼明显退潮、蟹卡蟹券经营明显规范三大目的。

此次整治,重点查处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一是过度包装行为;二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行为;三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四是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蟹卡蟹券经营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计量作弊、虚假宣传行为。

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过度包装、奢华节日商品的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广大群众如果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或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目前,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已对市内部分月饼生产厂家、大型商超和高档酒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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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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