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川渝携手“出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川渝携手“出招”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8-24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8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充分激发川渝两省市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措施》提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与此同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措施》还提到了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国家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措施》强化川渝两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

《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要求,创新“科创贷”“绿易贷”“科票通”“绿票通”等“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信贷产品,扩大对两省市三农企业、污染防治企业、科创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川渝两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措施》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川渝两省市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措施》还提出要建设川渝惠企“政策通”平台,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支持川渝企业自由流动,创新“关银一key通”川渝一体化模式等一系列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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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川渝携手“出招”

2022-08-24 17:49:02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8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充分激发川渝两省市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措施》提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与此同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措施》还提到了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国家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措施》强化川渝两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

《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要求,创新“科创贷”“绿易贷”“科票通”“绿票通”等“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信贷产品,扩大对两省市三农企业、污染防治企业、科创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川渝两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措施》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川渝两省市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措施》还提出要建设川渝惠企“政策通”平台,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支持川渝企业自由流动,创新“关银一key通”川渝一体化模式等一系列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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