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施行 鼓励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还学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 伊永军)《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在线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以法治化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条例》完善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等。”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认为,《条例》的出台加强了重庆乡村振兴工作法治保障,同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措施法定化,将对全市的乡村振兴起到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条例》分为11章,共计70条,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说,《条例》主要是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多维度加大激励力度破解人才难题
《条例》结合重庆实际,从职称评审、特设岗位、待遇支持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张山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支持企业聘用特殊人才,落实乡村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还破解了岗位设置难题,让更多的人才可以投身乡村振兴。”张山说,该条明确乡村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人才支持政策上,《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抓好十项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重庆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市农业农村委总经济师黄君一说,市农业农村委作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未来将抓好稳粮保供、产业发展、成果巩固、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组织保障这十项工作,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乡村振兴。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业发展上,市农业农村委将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和“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推动农业智能化、大数据发展。
在科技创新上,市农业农村委将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加快丘陵山地农机装备研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创新发展种养技术,推动重庆农产品向高端市场发展。
在农村改革上,在尊重农民创造的前提下,对农村各类产权进行确权、赋权、易权,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着力破解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松表示,未来将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坚持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要求、坚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脱贫区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