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看有哪些特色亮点
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条例在线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条例的核心条款及特色亮点,进行解读。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看有哪些特色亮点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8-3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伊永军 赵紫东)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条例在线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条例的核心条款及特色亮点,进行解读。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不再分章,采取小切口的方式,有几条立几条,共34条。

条例的核心条款及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七大方面:

明确地名的类型和组成

规定地名的不同类型。以列举的方式,分九项规定了地名的不同种类,并将集镇、自然村(寨)、广场、道、开发区、园区名称纳入地名范围进行管理。

明确地名的两大组成部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授权市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规范。

明确管理原则

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必须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也就是要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

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能职责

规定三级政府各自职责。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所辖区域的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加强命名、更名管理

细化地名命名、更名规则。根据上位法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了不重名、不同音的要求,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名称,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以及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在命名、更名时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跨行政区域的地理实体的名称,在命名、更名时应当保持一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规范地名使用

明确标准地名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规范标准地名出版物,标准地名出版物由民政部门负责汇集出版。强化标志管护,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设置与维护主体、设置要求、移动与拆除程序,特别是将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纳入管理,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将城镇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主体调整为城市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质。

强调文化保护

地名“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因此,秉承“地名是文化”的理念,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与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定期组织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活动;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

提升公共服务

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地名信息库,定期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向社会主动无偿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展示地名文化保护优秀成果。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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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看有哪些特色亮点

2022-08-31 06:00:00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伊永军 赵紫东)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条例在线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条例的核心条款及特色亮点,进行解读。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不再分章,采取小切口的方式,有几条立几条,共34条。

条例的核心条款及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七大方面:

明确地名的类型和组成

规定地名的不同类型。以列举的方式,分九项规定了地名的不同种类,并将集镇、自然村(寨)、广场、道、开发区、园区名称纳入地名范围进行管理。

明确地名的两大组成部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授权市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规范。

明确管理原则

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必须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也就是要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

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能职责

规定三级政府各自职责。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所辖区域的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加强命名、更名管理

细化地名命名、更名规则。根据上位法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了不重名、不同音的要求,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名称,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以及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在命名、更名时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跨行政区域的地理实体的名称,在命名、更名时应当保持一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规范地名使用

明确标准地名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规范标准地名出版物,标准地名出版物由民政部门负责汇集出版。强化标志管护,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设置与维护主体、设置要求、移动与拆除程序,特别是将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纳入管理,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将城镇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主体调整为城市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质。

强调文化保护

地名“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因此,秉承“地名是文化”的理念,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与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定期组织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活动;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

提升公共服务

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地名信息库,定期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向社会主动无偿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展示地名文化保护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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