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将带来哪些改变?
《重庆市慈善条例》于2022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将带来哪些改变?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9-0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相较前期部分省市已实施的慈善条例,重庆慈善条例中更加注重哪些方面?重庆市民政部门围绕重庆慈善条例,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条例》明确:每年9月5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

重庆慈善条例更加注重慈善氛围营造。《条例》在《慈善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慈善文化培育发展措施,提出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当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通过支持搭建慈善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育巴渝慈善文化品牌,学校将慈善教育纳入德育教学内容,媒体加大慈善公益宣传活动等措施,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重庆慈善条例更加注重破解慈善突出问题。

规范互联网慈善,明确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监督管理。

规范引导个人求助,限定个人求助的条件是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并对求助方式和渠道进行指引;规定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对其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负有核实、风险防范提示、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置责任;强调不得利用个人求助实施公开募捐;对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相关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补齐应急慈善短板,《条例》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结合各方面意见,完善了相关内容。明确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区县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畅通捐赠物资收储、调配、通关、运输、发放的便捷通道,引导各类慈善力量开展慈善活动,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条例》提出,创新(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村)社区慈善捐助点,鼓励实施(村)社区慈善项目。同时,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内的相关慈善工作的责任,要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

《条例》明确: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近年来,重庆市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慈善表彰工作。重庆市于2015年设立“重庆慈善奖”,已开展两届“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慈善宣传,市民政部门连续五年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主题活动和全市慈善宣传活动;推动部门联动,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方面优化流程,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宣传;会同审计部门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进行监管;会同网信部门加强对慈善舆情进行监管。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通过依法开展年报工作、提高审计抽查比例、加强现场检查和业务培训、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和公开募捐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慈善,提高慈善公信力。

与此同时,将建立健全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二是继续加大慈善宣传,全面营造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氛围,进一步激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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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将带来哪些改变?

2022-09-01 09:27:53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相较前期部分省市已实施的慈善条例,重庆慈善条例中更加注重哪些方面?重庆市民政部门围绕重庆慈善条例,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条例》明确:每年9月5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

重庆慈善条例更加注重慈善氛围营造。《条例》在《慈善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慈善文化培育发展措施,提出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当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通过支持搭建慈善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育巴渝慈善文化品牌,学校将慈善教育纳入德育教学内容,媒体加大慈善公益宣传活动等措施,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重庆慈善条例更加注重破解慈善突出问题。

规范互联网慈善,明确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监督管理。

规范引导个人求助,限定个人求助的条件是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并对求助方式和渠道进行指引;规定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对其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负有核实、风险防范提示、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置责任;强调不得利用个人求助实施公开募捐;对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相关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补齐应急慈善短板,《条例》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结合各方面意见,完善了相关内容。明确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区县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畅通捐赠物资收储、调配、通关、运输、发放的便捷通道,引导各类慈善力量开展慈善活动,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条例》提出,创新(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村)社区慈善捐助点,鼓励实施(村)社区慈善项目。同时,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内的相关慈善工作的责任,要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

《条例》明确: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近年来,重庆市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慈善表彰工作。重庆市于2015年设立“重庆慈善奖”,已开展两届“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慈善宣传,市民政部门连续五年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主题活动和全市慈善宣传活动;推动部门联动,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方面优化流程,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宣传;会同审计部门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进行监管;会同网信部门加强对慈善舆情进行监管。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通过依法开展年报工作、提高审计抽查比例、加强现场检查和业务培训、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和公开募捐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慈善,提高慈善公信力。

与此同时,将建立健全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二是继续加大慈善宣传,全面营造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氛围,进一步激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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