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丨重庆开展科技成果赋权试点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创新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伊永军)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助力和支撑,而好的营商环境,又会“反哺”科技创新,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重庆市科技局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指引,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工作,积极遴选2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统筹布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改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性质
调动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
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对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市科技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单位结合实际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设计了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评价机制等8项配套任务。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中,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的《重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中,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已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推动该项改革在示范区先行先试。
上述政策“组合拳”注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成果研发和转化过程中,科研人员充分发挥主动性能动性进行创造是关键因素。这些政策从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入手,通过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变为单位、个人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在原有的“先转化后奖励”基础上新增加“先赋权后转化”这一产权激励方式,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按下“快进键”。
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
按比例分享收益
以真正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落地为目标导向,市科技局引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自主选择试点任务,加快打造让单位领导干部安心、科研人员满意的改革“试验田”,明确单位内部决策程序、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施流程、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转化服务人员等多方利益主体。推进改革既要统筹发展与安全,也要兼顾保障各方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市出台对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充分授权”,给相关科研单位吃下了“定心丸”。从事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可按规定从净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适当兼顾了转化服务人员的权益。如,重庆理工大学兼顾成果完成人、学校、技术转移机构、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利益,各方按照80%:10%:5%:5%比例分享收益。
截至2022年5月底,我市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累计完成150项知识产权转化,转化合同金额超2.3亿元,吸引社会投资超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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