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针对乡镇敬老院突出问题展开集中整治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治乡镇敬老院登记备案、业务管理、财务制度、安全生产以及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重庆将针对乡镇敬老院突出问题展开集中整治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9-14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整治乡镇敬老院登记备案、业务管理、财务制度、安全生产以及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

《通知》指出,对于部分乡镇敬老院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或因房屋产权等问题未达到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的,要积极协调提出落实登记备案的解决办法。对未登记的乡镇敬老院,具备相应条件的要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对未备案的乡镇敬老院,要力争将乡镇敬老院用地纳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用地指标,解决乡镇敬老院房屋产权问题。

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业务监管指导,落实业务收养管理要求,优先保障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对象入住乡镇敬老院,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其他社会托养老年人入住,须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年人,应开展入院综合评估,实行分区域、分类管理和分级护理。

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

《通知》要求,乡镇敬老院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供养标准、供养对象数量,及时、足额申请供养对象经费。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供养对象出院或离世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严禁虚报、贪污、挪用、截留。逐步建立统一的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切实提升供养对象日常生活质量。区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对乡镇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收支规范合理。院长和财务人员离任时须进行财务清算,结清账目,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通知》强调,乡镇敬老院应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落实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制度,详实登记完善巡查记录,规范管理电动车、电动轮椅充电停放、大功率电器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乡镇敬老院院长、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应每日至少查房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夜间值班人员重点检查供养(服务)对象在位休养、健康及安全情况,将身患重疾、心理行为异常等人员纳入重点巡查对象。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乡镇敬老院应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基本服务规范培训,不断提高院长及管理服务人员法律意识、照料护理水平。要确保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为供养对象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定期统一换洗床上用品和供养对象服装。对失能供养(服务)对象实行特殊照护。定期与供养(服务)对象谈心,做好情绪疏导工作,严禁出现欺老虐老行为。对危重供养(服务)对象提供安宁服务,提高临终老年人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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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针对乡镇敬老院突出问题展开集中整治

2022-09-14 22:28:44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整治乡镇敬老院登记备案、业务管理、财务制度、安全生产以及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

《通知》指出,对于部分乡镇敬老院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或因房屋产权等问题未达到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的,要积极协调提出落实登记备案的解决办法。对未登记的乡镇敬老院,具备相应条件的要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对未备案的乡镇敬老院,要力争将乡镇敬老院用地纳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用地指标,解决乡镇敬老院房屋产权问题。

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业务监管指导,落实业务收养管理要求,优先保障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对象入住乡镇敬老院,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其他社会托养老年人入住,须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年人,应开展入院综合评估,实行分区域、分类管理和分级护理。

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

《通知》要求,乡镇敬老院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供养标准、供养对象数量,及时、足额申请供养对象经费。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供养对象出院或离世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严禁虚报、贪污、挪用、截留。逐步建立统一的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切实提升供养对象日常生活质量。区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对乡镇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收支规范合理。院长和财务人员离任时须进行财务清算,结清账目,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通知》强调,乡镇敬老院应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落实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制度,详实登记完善巡查记录,规范管理电动车、电动轮椅充电停放、大功率电器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乡镇敬老院院长、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应每日至少查房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夜间值班人员重点检查供养(服务)对象在位休养、健康及安全情况,将身患重疾、心理行为异常等人员纳入重点巡查对象。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乡镇敬老院应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基本服务规范培训,不断提高院长及管理服务人员法律意识、照料护理水平。要确保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为供养对象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定期统一换洗床上用品和供养对象服装。对失能供养(服务)对象实行特殊照护。定期与供养(服务)对象谈心,做好情绪疏导工作,严禁出现欺老虐老行为。对危重供养(服务)对象提供安宁服务,提高临终老年人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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