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拒绝正确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等行为或涉嫌违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赵颖竹 吴礼霜)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一百二十五场)今(27)日举行,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李柏松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市民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
公民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合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的,比如拒绝正确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验码扫码;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疫情期间违反规定参与聚集性活动经劝阻无效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主要有接受和配合防疫部门管理、传染病报告、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责任和义务。
其中,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也就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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