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中公开宣判25起养老诈骗案件 82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9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市一、二、五中法院及潼南、渝中、南岸等8个区法院统一行动,对20件一审和5件二审养老诈骗案件集中公开宣判,82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审判环节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40余万元。这是重庆法院今年第四次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的25起案件,包括全国专项办交办的“鑫达润泽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和全市专项办重点督办的“中同善之康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包括鑫达润泽公司在内的多个公司,在重庆、四川多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安排被告人路某某担任鑫达润泽公司总经理,二人对外招募人员,以销售复制画为幌子,面向老年群体宣传投资复制画,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经审计共计向90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0亿余元,造成6000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损失3亿余元。市五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路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7年10月,中同善之康公司在重庆成立,被告人颜某某等共同开设网上商城,通过免费领小礼品、免费旅游等吸引贵州、湖南、广东等地的老年群体,公开虚假宣传高额回报非法集资。此后在重庆、四川等全国多地发展加盟商,向以老年人为主的不特定人群进行非法集资。经审计,被告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1.1亿余元,造成20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5600余万元。南岸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五个月到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68-22万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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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刑二庭庭长刘桂华介绍,自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案件73件、二审案件13件,182名被告人受到严惩,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重刑率27.4%。审判及执行阶段为被害人追回赃款2100余万元。市高法院已先后4次组织辖区36个中基层法院对50件一审、9件二审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全市法院出动“车载便民法庭”275车次,进乡镇、进社区、进养老院、进公园开展宣传活动371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9300余人次,推动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养老诈骗犯罪成因,查找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累计发出司法建议64份,其中22份已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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