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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妈”要走了 我们的明天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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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师师,是一只瘸腿白色贵宾。去年被主人扔到刘妈妈院门口后,我就和院子里其余100多个同伴住在了一起。
刘妈妈病了。最近,刘妈妈老是肚子痛,走路也直不起腰,常坐在楼梯口喘气。原以为是刘妈妈照顾我们累坏了,上门帮忙的义工却说,她得了严重的癌症。
癌症是什么啊?院子里的老黑背说,得了刘妈妈这样癌症的人,慢慢就会走了。好像半年前京巴一样,忽然就不说话不动了,然后就不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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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妈妈为什么要不见啊?是我不乖,所以她不要吗?以后剪毛我再不闹腾了,每天都又吃青菜又吃肉,再不挑食。这样,刘妈妈能不走吗?
昨天,老黑背忽然追着我跑,还跟我抢吃的。它说,没刘妈妈照顾了,院子里的大家伙儿就得住到大街上去。老黑背跟我们讲,在大街上,不会跑,就要被汽车压、被人打;不会抢吃的,就要饿死。
我很害怕,刘妈妈要去哪里?还会回来吗?刘妈妈走了,会有别人像刘妈妈这样疼我们吗?明天的我们会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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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经考虑就养了,一出问题就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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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这100多条鲜活生命的何去何从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当初的“掌上明珠”,是怎样成为“爹不疼娘不爱”的流浪汉的?“搬家、换工作、怀小孩、男女朋友分手、毕业……”在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陈明才眼中,狗主人抛弃宠物的理由实在太多。
旧城拆迁
“老城区搬迁,宠物狗就成了流浪狗。”陈明才回忆,搬迁,总与流浪狗的诞生息息相关。江北区溉澜溪片区整体拆迁,废墟里的流浪狗成群;铜元局拆迁,一天内,几十、上百只流浪狗在荒凉的老城内游荡。
冒然养狗
“没经考虑就养了,一出问题就扔了。”陈明才将上述流浪狗成因归结为“恶意抛弃”。包括因宠物狗患病而将其抛弃在内,“恶意抛弃”往往是一时兴起、未经周全考虑养犬所致。
不文明养狗
另一种流浪狗成因,陈明才称为“不文明养犬”。因遛狗时未系上牵引绳,在敞坝、公路旁、小区内放养等原因导致宠物犬走失,而成为流浪犬。
出路有四 结局无异
本来受人宠爱的狗狗,一旦流浪街头,出路有四:被车撞死、饿死、病死,或入冬后被人抓来做成狗肉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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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管不了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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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有流浪狗,也应该有部门督促管理,而不应该让这群流浪狗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记者查阅到,2008年3月,重庆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财政均涉及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养犬管理。而对流浪狗管理,《办法》并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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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我们管。”记者假借反应小区有流浪狗之名走访了渝北区松石北路某小区,而小区物管告诉记者,流浪狗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您家的宠物狗丢了,我们会尽量帮您找。流浪狗可能管不上。”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如涉及犬只免疫或疫情问题,则属卫生部门管,流浪狗问题,则不在管辖范围内。
而作为犬只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在记者问及下设的“养犬管理办公室”时,市公安局宣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并告知记者,养犬事宜不归公安机关管理。
记者又致电渝北区龙溪街道派出所,派出所接线人员肯定了该负责人的说法,认为不仅流浪狗,养犬登记等也不由派出所管辖,并建议记者联系街道办事处。
“没人在管。”龙溪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告诉华龙网记者,原则上讲,养犬是由公安机负责,推到街道办事处代管,常常就不了了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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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狗管理权属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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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行法规而言,流浪狗又是谁的责任?记者就此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曾颖介绍,若能法律形式明确流浪动物的管理者,则一旦流浪动物伤人,可以推定政府有关部门为流浪动物的管理者。除非是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否则,这些无主动物的管理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财政、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在养犬管理上有责任,却未认定流浪狗管理责任机构。
也就是说,市民在养狗上户、登记等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责,若接到“黑户狗”举报,也应积极作为。而刘婆婆的100多只狗无人收容,有关部门也既不用承担收容责任,也不用对为其所造成的混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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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不得已,只有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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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健全的当下,刘妈妈的100多只流浪狗该怎么处理?华龙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数位市民,大家认为,鼓励爱心人士收容、要求动物保护组织承担、由有关部门管理或实施安乐死,都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好心人收养
“总有好心人会收养的吧?”在北碚区燃气公司工作的彭圆寄希望于社会爱心人士。“养狗的人那么多,流浪狗也是种选择吧?”
社会机构收养
“动物保护组织应该站出来收养。”重庆师范大学大一学生苏怡怡认为,好心人总是有限,短时间内找到这么多满足条件的收养者很困难,因此,动物保护组织应该担负起收容责任。
管理部门收养
当导游的杨云则认为,强迫动物保护组织收容不合理,有关部门才应该为流浪狗负责。“流浪狗上街伤人,有关部门是否该负责?”因此,杨云认为,在流浪动物伤人前,有关部门该提前承担起管束责任。
安乐死
“哪有那么多人力物力?”在渝北区人和工作的肖朋不赞成杨云的观点,他认为,重庆市内的流浪狗总量不在少数,由纳税人掏钱来饲养如此大一批流浪狗不合理。“不赞成棒杀,但可请专业人士实施安乐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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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养犬成本、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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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物保护协会有1500只左右,全市有近3000只。”据陈明才统计,全市流浪狗收容公益组织约20个左右,而所容流浪犬却只是全市总量的冰山一角。收容远赶不上抛弃的节奏,事实上,包括陈明才的小动物保护协会,大多数收容机构都“犬满为患”。
据陈明才所说,有关部门未必没在流浪动物收容上做过尝试。2008年3月,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次年5月,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谭姓警官介绍,当时主城约有25万只狗,而主城上户口的狗却仅有1.8万只。
“关键还是事前管理。”陈明才认为,流浪狗问题是养狗管理不健全的产物。有关部门若要在犬只管理上作为,应从源头上加大对宠物市场的整治力度,并规范养犬人的行为。陈明才认为,提高养犬成本、加大对不文明养犬的惩治力度,就是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于安乐死,陈明才并不赞同。他其认为,对流浪狗实施安乐死会伤害爱狗人士的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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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人收养100多只宠物犬,从赞的角度而言,这老人,可谓是一个善到极致之人,其所怀“众生平等,生命至上”的慈悲怜悯之心堪称表率。而从事情发展到无奈的善后角度而言,这事儿的可行性欠缺前提,是爱得偏执以至于能力难承悲悯之重,最终麻烦随之而至,对社会资源也形成一定浪费。
尤其是针对流浪犬的收养,我们暂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这无论官家的出手,或是民间的驰援,都会受着一定的制约。我们不妨来探讨三种路子,其一,可否由某群体全盘接手收养?不过连相关民间协会都难以做到,估计没有什么族群更具能力;其二,可否对狗狗实施安乐死?这在法律没有授权的前提下,无疑要受到爱狗人士的道德口水唾骂;其三,若任其自生自灭呢?无疑会产生更多社会问题,防疫,防咬,防扰民,防被捉拿食用……
窃以为,这事在它发生的初始,就应该有一些起码的规制,譬如应有“认养资格”的一些门槛设限,你没这个本事,就不能揽这个事。因为,毕竟养狗不是很个人的事,会与社会生活形成很多交集,同时,针对这种事件导致的困扰,官方或许应有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对个体爱心有支撑,对公众健康有保障,对公共秩序有维护,这也是事关和谐的“天大的小事”,理当有“补牢”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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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你了解狗的脾气吗?
第二条:你会给狗上户口么?
第三条:家人都同意你养么?
第四条:你结婚了么?有孩子么?
第五条:教养狗,你准备好了吗?
第六条:卫生问题,你想过么?
第七条:狗的破坏力,你想过吗?
第八条:陪伴它,你能做到吗?
第九条:你不在时,有人来照顾它?
第十条:它会生病,你知道吗?
第十一条:当它老了,你会照顾他么?
第十二条:你会为它做绝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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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免疫规划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狂犬病预后差,一旦发病,死亡率达100% 。因此,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都应立即进行“伤口处理、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即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三个步骤。
此外,该负责人介绍,狂犬病疫苗有免疫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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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丢了狗 还要遭罚款 |
| 英国是著名的爱狗之国,对流浪狗的管理也涉及法律。市民若在街上偶见流浪狗,则有义务送还给主人,或送去有关单位收容。为避免犬只丢失难以巡回,狗项圈上要铭刻有主人名字及地址,否则罚款2000英镑。 |
| 韩国:养狗特贵 流浪狗很罕见 |
| 在韩国,流浪狗很少见,韩国政府将养狗门槛设得很高 ,要想养狗必须办理养狗证件、为狗上户口,并且严格根据规定进行定期防疫,由于税费高昂,不少人望“费”却步。 |
| 日本:一周后安乐死 |
| 在日本,人们将狗视为伴侣,十分尊重,养狗的人很多。并且很少有抛弃的。然而近几年,日本经济不算景气,流浪狗的数量有增多趋势,但是由于动物保护组织处置及时得当,流浪狗并未造成集中的负面问题。 |
| 美国:收容所成“配套设施”收养不容易 |
| 在美国,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社区中,每十万人口便需建立50个左右的动物笼舍,以暂时收容无主人的动物。大街上流浪动物被带到临时收容所后,要进行体检、注射疫苗、节育手术等处理,最后再面对外界进行认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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