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 王明)小孩在屋外楼梯转角处玩耍时,铁花护栏突然脱落致小孩坠地受伤。法院判决房屋开发商和物管共同赔偿49.8万余元。开发商以栏杆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为由,将厂家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拿这笔钱。因举证不力,上周五,沙坪坝区法院一审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2006年2月14日,沙区凤鸣山康居苑小区业主家小孩郭某在4号楼附2-2房屋外玩耍时,楼梯转角处的铁花护栏突然脱落,郭某因此坠地受伤。之后,郭某将小区开发商重庆市君和实业有限公司、小区的物管重庆市君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制作安装护栏的厂家老板任某夫妇等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开发商和物管应对此次事故担责。根据现有证据,难以确认任某夫妇承建并安装的护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因此判决开发商和物管连带赔偿郭某各项损失49.8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开发商认为护栏存在施工质量缺陷,于是将任某夫妇告上法庭。不过,由于没有找到适格的鉴定机构,开发商无法证明任某夫妇提供的护栏是否存在问题,法院最后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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