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昨日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据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报道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以来,宽严标准不明确问题一直较为突出。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9种情形犯罪要严惩,并明确对于职务犯罪要慎用缓刑、免刑;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矛盾引起的犯罪要尽量从宽。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宽
不满16岁
不判处无期徒刑
《意见》较为全面地规定了“从宽”处罚的情形以及如何正确把握从宽情节。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对于偶尔盗窃、抢夺、诈骗,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适当多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老人犯罪可酌情从宽处罚
《意见》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也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如对老年人犯罪是否从宽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对此,《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规定。
案发后积极赔偿可从宽
《意见》对于司法实践中有分歧意见的问题,也特别予以明确。如规定“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意见》还明确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这不是“以钱买刑”的问题,积极赔偿体现了被告人悔罪认罪的表现和态度,也意味着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得到了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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