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捕暂定期限10年!重庆发布史上最严“禁渔令”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暂定禁捕年限为10年。

全面禁捕暂定期限10年!重庆发布史上最严“禁渔令”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12-30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30日15时讯(邱小雅)今(30)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获悉,我市于近日出台《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暂定禁捕年限为10年。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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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5:18:52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30日15时讯(邱小雅)今(30)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获悉,我市于近日出台《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暂定禁捕年限为10年。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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