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长江大保护 重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日10时30分讯(首席记者 黄宇)今(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公室工作的协作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根据《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7项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在市河长办设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
派驻检察联络室负责落实全市“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工作,做好线索移送、联合督导巡查及河流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方面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提出开展专项行动或重点治理的建议,并落实检察院和河长办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此前,双方已按照2019年签署的《涉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初步建立检察官联络制度,已逐步在河流管理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并联合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其中包括“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共立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占比14.1%。
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其中“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被列入2020年度市级重大改革项目予以总结复制推广。同时,聚焦岸上污染源,加大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非法码头治理、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案件办理力度。
此外,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以成渝地区协作为引领,与毗邻省份建立生态检察协作机制13项,其中川渝协作机制5项,建立嘉陵江、濑溪河等市内跨流域协作机制3项,携手加强长江干流及支流跨区域协作,积极破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查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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