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必读!用药保障发生大变化
今(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

重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必读!用药保障发生大变化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4-02
 
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日13时40分讯(首席记者 黄宇)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保局负责人对通知进行解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对发布会内容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诊断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双通道”供药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介绍,根据《通知》,重庆市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将惠及全市百万“两病”患者。

——进一步明确了尽快实现“两病”患者医疗保障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尽早地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进一步方便准入。

《通知》将诊断机构从原来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原来已经纳入医保和卫健部门管理的“两病”患者,将自动成为本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诊断机构新诊断的“两病”患者,也将自动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无论新老“两病”患者,原则上均无需另外再“办证”,即可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进一步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和相关支付方式。

《通知》明确,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患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为100%。对于按项目付费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以及按人头付费的付费标准等,也进行了相关说明。

——进一步方便了复诊续方和用药。

《通知》规定,因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按人头付费方式的治疗机构;“两病”患者可在门诊和药店实行“双通道”购药。此外,还对异地就医保障、“两病”复诊、以及“长处方”用药量等,均作出政策安排。

——实现健康管理与“两病”防治有效融合。

《通知》把签约服务、疾病基本情况日常监测、指导建立健康生活习惯等全部纳入“两病”患者健康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审核,实行“两病”患者诊断、治疗服务违规行为“零容忍”。

“两病”服务机构一旦出现诊断、治疗违规,先予警告、限期整改纠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机构或医师的“两病”服务资格。

门诊用药按项目和人头报销

患者不需要提交资料

根据《通知》,重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那怎么报销?

市医保局副局长仲姝婕介绍,可以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患者可以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不同需求而分别选择。

按项目付费——

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也就是说,按实际买了哪些药来报销。

“两病”患者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的项目,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其报销比例具体为: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

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其报销限额具体为:

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

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按人头付费——

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

患者可以在自己的居家或者工作地的附近选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两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费用由医保按照高血压每个人每个月30元,糖尿病每个人每个月70元的标准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的管控管理。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都不需要“两病”患者重新提交资料或办理证件。所有的数据传递和费用结算,由医保部门在后台进行。

就两种方式而言,鼓励“两病”患者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这种保障方式能够让患者在“定时、定点、定人”的情况下,更好地对病情实行管理和控制。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也鼓励大家选择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它们是有能力和条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开展诊疗服务的。

跨区县也可取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发布会上,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网友提问说:“我家老人户口在江津区,但长期居住在九龙坡区,这种情况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在长期居住地就可以办理?”

仲姝婕回答,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是针对全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就直接纳入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职工医保,目前还是采取门诊特病的管理办法,可以跨区县进行特病检查,检查完以后,目前还需要回参保地办理特病资格。

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来讲,市医保局今年正在落实医保事项“就近办”“网上办”,到今年年底,有90%的医保事项可以实现网上办,有23个事项可以跨区县就近办,所以在年内职工医保也可以实现跨区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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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14:29:32 来源:
 
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日13时40分讯(首席记者 黄宇)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保局负责人对通知进行解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对发布会内容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诊断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双通道”供药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介绍,根据《通知》,重庆市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将惠及全市百万“两病”患者。

——进一步明确了尽快实现“两病”患者医疗保障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尽早地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进一步方便准入。

《通知》将诊断机构从原来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原来已经纳入医保和卫健部门管理的“两病”患者,将自动成为本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诊断机构新诊断的“两病”患者,也将自动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无论新老“两病”患者,原则上均无需另外再“办证”,即可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进一步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和相关支付方式。

《通知》明确,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患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为100%。对于按项目付费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以及按人头付费的付费标准等,也进行了相关说明。

——进一步方便了复诊续方和用药。

《通知》规定,因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按人头付费方式的治疗机构;“两病”患者可在门诊和药店实行“双通道”购药。此外,还对异地就医保障、“两病”复诊、以及“长处方”用药量等,均作出政策安排。

——实现健康管理与“两病”防治有效融合。

《通知》把签约服务、疾病基本情况日常监测、指导建立健康生活习惯等全部纳入“两病”患者健康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审核,实行“两病”患者诊断、治疗服务违规行为“零容忍”。

“两病”服务机构一旦出现诊断、治疗违规,先予警告、限期整改纠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机构或医师的“两病”服务资格。

门诊用药按项目和人头报销

患者不需要提交资料

根据《通知》,重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那怎么报销?

市医保局副局长仲姝婕介绍,可以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患者可以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不同需求而分别选择。

按项目付费——

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也就是说,按实际买了哪些药来报销。

“两病”患者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的项目,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其报销比例具体为: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

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其报销限额具体为:

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

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按人头付费——

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

患者可以在自己的居家或者工作地的附近选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两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费用由医保按照高血压每个人每个月30元,糖尿病每个人每个月70元的标准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的管控管理。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都不需要“两病”患者重新提交资料或办理证件。所有的数据传递和费用结算,由医保部门在后台进行。

就两种方式而言,鼓励“两病”患者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这种保障方式能够让患者在“定时、定点、定人”的情况下,更好地对病情实行管理和控制。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也鼓励大家选择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它们是有能力和条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开展诊疗服务的。

跨区县也可取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发布会上,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网友提问说:“我家老人户口在江津区,但长期居住在九龙坡区,这种情况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在长期居住地就可以办理?”

仲姝婕回答,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是针对全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就直接纳入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职工医保,目前还是采取门诊特病的管理办法,可以跨区县进行特病检查,检查完以后,目前还需要回参保地办理特病资格。

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来讲,市医保局今年正在落实医保事项“就近办”“网上办”,到今年年底,有90%的医保事项可以实现网上办,有23个事项可以跨区县就近办,所以在年内职工医保也可以实现跨区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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