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母亲河 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办理首例非法采砂案
华龙网6月22日17时10分讯(通讯员 程雅琦 沈悦)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6月1日至9月30日是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和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为重点,开展并参与了系列专项行动,相继办理了一系列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要案,为“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江津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杜鹏、张让犯非法采矿罪一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例将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明确以非法采矿罪起诉至法院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两好友合伙 无证采砂获刑又罚款
2015年5月左右,杜鹏、张让二人共同出资新建“海牛77”挖石船,在明知该船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白杨滩水域挖采砂石。
2016年3月29日,因原中标的白杨滩采砂点已无法采掘到砂石资源,经转移数个采砂点采砂无果后,杜鹏、张让便指使“海牛77”挖石船管事刘广将该船拖移至已属于禁采区的重庆市江津区糖坊嘴长江河道处,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直至5月16日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查获。
民警当场从“津州55”运砂船上扣押了该船向“海牛77”号购买的河砂,并查获了大量运货单。经重庆市水利局认定,“海牛77”挖石船在白杨滩以及糖房嘴采砂点均未获得采砂许可证,属于无证采砂。
2016年6月,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对现场扣押的河砂进行勘查并提交鉴定报告,认定上述河砂属于天然特细砂,其品质可达I类,属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录中的建筑用天然砂矿。
2017年1月3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书,经评审一致通过上述鉴定报告。经统计,从2016年4月1日至5月16日,“海牛77”挖石船非法挖采砂石169338吨,销售金额共计1500800元,其中河砂42388吨,销售金额1058600元;卵石126950吨,销售金额442200元,上述非法收益由被告人杜鹏、张让共同获取。
案件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依法审查认为,杜鹏、张让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该船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海牛77”挖石船在白杨滩以及已属于禁采区的糖坊嘴长江河道处进行非法采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随后,江津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因非法采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释法说理
河砂属于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一定要在取得了相关的采砂证后再进行采砂经营,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是非法采矿罪,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砂的危害
一是破坏堤岸,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带来的河砂资源无序开采,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一旦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就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一方面,非法采砂船以柴油为动力,造成水体石油类污染急剧增加;另一方面,采砂人员排放的生活废弃物、垃圾,也严重污染水体。采砂作业还造成周边水体浑浊、透明度降低、硫酸盐浓度和PH值升高,对鱼、虾、蟹等水生动物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此外,一些河流和湖泊还是周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非法采砂导致的水污染直接威胁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是破坏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引发水上事故。非法采砂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这种乱采滥伐改变了河道原有水文环境,破坏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使水流流态紊乱。此外,一些采砂船在主航道上昼伏夜出,躲避打击,也给夜航的船只带来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