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外国人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1)属于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的51个国家公民;(2)持有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3)自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

二、72小时过境免签外国人须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入境,停留期间仅限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活动,72小时之内(时间从到达后次日零时开始计算)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 出境。

三、入境后,须于24小时内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1、在旅店住宿的,在旅店前台办理住宿登记;2、在旅店以外场所住宿的,本人或留宿人须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四、入境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备公安机关查验。外国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如遗失或被盗(抢),请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凭派出所出具的《(事)件接报回执》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出境手续。

五、如遇到危急警情或需要救助,请拨打重庆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如需了解签证证件办理等相关问题,请拨打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3961916”。

六、请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确保所持证件的合法有效。外国人过境免签入境后如遇突发疾病、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需在重庆停留时间超过72小时

或需前往重庆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应当依法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网址:www.cqga.gov.cn

电子邮件:crjcq@hotmail.com

一、 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须主动口头向口岸现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官员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1、有发热、持续咳嗽,以及呕吐、腹泻、皮疹、呼吸困难、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症状的;

2、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不如实申报或瞒报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最高5000元的罚款。

二、请勿携带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产品(详见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如有携带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过境免签期间,可商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场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在其离境时监管携带出境;

三、请勿携带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但用于自己身体治疗用的药品和疫苗,在有医生证明的情形下,进行验证登记后,可由旅客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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